光庭信息: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截至授予日)的核查意见 全球新视野
2023-05-15 18:24:03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  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截至授予日)的核查意见

 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监事会依据《中华人民

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

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上

市规则》”)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 1 号——业务

办理》和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

等有关规定,对公司 2023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次激励计划”)

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截至授予日)进行了核查,发表核查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批

准的《2023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划》”)中

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。

  二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(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)董

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,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、监事,均不存在《管

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:

  (一)最近 12 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
  (二)最近 12 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
  (三)最近 12 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

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;

  (四)具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;

  (五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;

  (六)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
  三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《公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

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《上市规则》

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符合公司《激励计划》规定的

激励对象范围。

综上,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监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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